集团公司对人事管理问题进行新规定
时间:
2004-02-18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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861
为了推动公司人事制度改革不断深化,更好地适应现代企业制度人力资源管理的需要,根据集团公司一届一次职工代表(会员)大会提案,经职工代表讨论通过,集团公司对有关人事管理问题做出如下规定:
一、所有新职工招聘必须通过劳动力市场或人才市场,在公开平等、公正透明、竞争有序的条件下实行双向选择、择优录用。
二、公司所属单位需要毕业生时,应及时向人力资源部报告,未经同意,各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、任何形式对外或院校联系接收毕业生。
三、员工进入企业后,实行劳动合同制,根据公司生产经营的需要和员工素质条件,签订短期、中、长期劳动合同。
四、自2003年9月起,所有新进入公司的员工均实行“人才代理”,公司将其档案及集体户口转入“人才交流服务中心” 保存,并由“人才交流服务中心”提供各项服务。
五、打破行政级别工资制,原员工档案工资实行封存式管理,实行以岗位工资为主的新的薪酬体系,员工的薪酬与岗位和业绩紧密结合。
六、内退人员每年四月份增加一次工资性补助。
七、距离正式退休时间为三年、二年和一年的内退人员,按应发工资的110%、120%和济南市公布的当年的社会统筹上限为基数交纳社会养老保险。
八、自2004年元月1日起,内退人员按原标准享受技能工资,岗位工资按如下标准发放:中级职称或技师以下职称的按1岗工资145元标准执行;中级职称或技师资格的按3岗工资203元标准执行;高级职称或高级技师、原公司中层副职按5岗工资即261元标准执行;原中层正职或正高级职称的按6岗即290元标准执行。
一、所有新职工招聘必须通过劳动力市场或人才市场,在公开平等、公正透明、竞争有序的条件下实行双向选择、择优录用。
二、公司所属单位需要毕业生时,应及时向人力资源部报告,未经同意,各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、任何形式对外或院校联系接收毕业生。
三、员工进入企业后,实行劳动合同制,根据公司生产经营的需要和员工素质条件,签订短期、中、长期劳动合同。
四、自2003年9月起,所有新进入公司的员工均实行“人才代理”,公司将其档案及集体户口转入“人才交流服务中心” 保存,并由“人才交流服务中心”提供各项服务。
五、打破行政级别工资制,原员工档案工资实行封存式管理,实行以岗位工资为主的新的薪酬体系,员工的薪酬与岗位和业绩紧密结合。
六、内退人员每年四月份增加一次工资性补助。
七、距离正式退休时间为三年、二年和一年的内退人员,按应发工资的110%、120%和济南市公布的当年的社会统筹上限为基数交纳社会养老保险。
八、自2004年元月1日起,内退人员按原标准享受技能工资,岗位工资按如下标准发放:中级职称或技师以下职称的按1岗工资145元标准执行;中级职称或技师资格的按3岗工资203元标准执行;高级职称或高级技师、原公司中层副职按5岗工资即261元标准执行;原中层正职或正高级职称的按6岗即290元标准执行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