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军队转业(复员)士官异地安置落户
浏览次数:日期:2014-10-22 14:18:45


一、基本条件

由济南市安置部门批准被我市企事业单位录用或聘用满3年、按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异地安置退役士官。

二、申办手续

1、《复员退伍军人入户介绍信》、《接收安置转业士官通知书》、《士官退出现役证》原件及复印件;

2、《军人公民身份号码登记表》或原籍派出所出具的注销户口及居民身份证编号证明;

3、接收单位出具的注明具体落户地址的接收证明信、录(聘)用合同、按时交纳养老保险证明;

4、拟落户地派出所出具的《在济居住证明信》;

5、其他相关证明材料

三、受理程序及时限

入户人完备上述手续后,到市公安局申请,自完备手续公安部门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办结。

 

军队转业干部落户

一、基本条件

经济南市政府军转办接收、安置的军队转业干部。

二、申办手续

1、《军队转业干部入户证明信》、《军队干部转业证》原件及复印件;

2、接收单位出具的注明具体落户地址的接收证明信;

3、《军人公民身份号码登记表》或原籍派出所出具的注销户口及居民身份证编号证明;

4、拟落户地派出所出具的《在济居住证明信》或《居民户口簿》原件、复印件(仅限于夫妻一方已在济落户的);

5、《结婚证》原件及复印件(仅限于随调、随迁家属子女的);

6、户口迁移证或《居民户口簿》原件及复印件或户籍证明(限随调随迁人员);

7、其他相关证明材料

三、受理程序及时限

入户人完备上述手续后,属本人回原籍落户或在配偶户籍地落户的,由派出所当场办理;其他军队转业、复员干部及随调、随迁家属落户由公安分局当场备案登记后,到派出所办理落户。

 

提示:以现场受理审核材料为准,如需补充,请按审核要求提供。